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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小區(qū)當(dāng)常州保安員的小段被人追要錢款時,持刀扎入自己的腿部以証清白,沒想到竟刺破動脈失血死亡(本報曾做報道)。在法院判決兩名討債者賠償20余萬元之后,小段的父母又將保安公司起訴,認為小段是因公死亡,要求公司賠償40余萬元。記者今日獲悉,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22歲的小段生前在西城區(qū)一小區(qū)當(dāng)保安員,與經(jīng)常到小區(qū)來的武先生相識。武先生自稱他曾借錢給小段看病,但他懷疑小段不懂知恩圖報,拿了他的錢,便叫著朋友翟先生一起去找小段要錢。雙方情緒都比較激動,小段情急之下拿刀扎入自己的腿部。但沒想到扎破動脈死亡。小段的父母起訴武先生二人,法院判決賠償20余萬元。
此次,小段的父母將兒子生前所在的南京保安公司起訴。他們認為,小段是小區(qū)值班班長,因為拿了其他保安交給他的錢包而被武先生手持兇器強行索要,威逼之下,小段才自傷以証清白。小段是在處理公務(wù)中死亡,應(yīng)享受工傷待遇,要求保安公司賠償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、未辦理保險損失及喪葬補助金、死亡賠償金共計40余萬元。